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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干戈 为民解忧促和谐

来源:蓟州区信访办 发布时间: 2024-09-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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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全市各区各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以践行“枫桥经验”为引领,不断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全力推进信访矛盾问题依法及时解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在实践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为我市信访形势平稳向好打下良好基础。今天刊发蓟州区下仓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简介

日前,蓟州区下仓镇大李各村村民孙某到镇政府反映,自己的邻居程某多年前在自己家的墙外边种植了一排杨树,随着树木越长越大,不仅杨树毛飞的家里到处都是,树叶也会掉满整个院子,同时树荫还严重影响了家里采光,这些树木已经对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些年来自己一直与程某沟通交涉,希望程某将树木铲除,但是程某一直不同意,无奈之下,只好申请矛调中心对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化解过程

下仓镇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矛调中心、司法所进行会商研判,同时联系村委会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孙某所述基本属实。向该村书记核实,得知程某种植树木的地方为村集体所有,不是程某的承包地,此问题为上届村委会的历史遗留问题,双方因此排树木已经不睦多年,至今没有解决。工作人员联系到程某,与程某讲明道理,分析利弊,但是程某态度强硬,拒不同意砍伐树木。面对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工作人员没有灰心,转变思路通过村干部分别去做双方思想工作,同时司法所依法告知程某其占用村集体土地种植树木属于侵犯村集体利益的行为,村委会有权将该土地收回,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他人墙外种植树木并影响他人生活,已经侵犯了他人相邻权。通过工作人员多次向程某释法析理,程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示愿意将树木处理掉,孙某也表示愿意出钱买下程某种在自己墙外的杨树后自行处理。经过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一多年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经验启示

矛盾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下仓镇矛调中心通过“法治引导+释法明理”的调解方法,向矛盾当事人解释政策的同时,还疏通了当事人的思想,既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又注重“理”与“情”的互相配合,通过双向理解机制的建立,推动疑难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落地、促进矛盾实质化解提供了有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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